为了保证畜禽肉的质量安全,农业部于2009年4月23日颁布了农业行业标准NY/T 1764ü 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畜肉》,自2009年5月20日起实施。NY/T 1764ü 2009规定了畜禽肉质量安全追溯的要求、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编码方法、追溯标识、体系运行自查以及质量安全问题处置等内容,适用于猪、牛、羊等畜肉的质量安全追溯。
1.1 追溯目标
追溯的畜肉可根据追溯码追溯到各个养殖、加工、流通环节的产品、投入品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
1.2 机构和人员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追溯的组织、实施、监控、信息的采集、上报、核实和发布等工作。
1.3 设备和软件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设备等,相关软件应满足追溯要求。
1.4 管理制度
追溯的畜肉生产企业、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工作规范、信息采集规范、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处置规范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1 养殖环节
2.1.1 猪牛羊个体编码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1.2 养殖地编码
企业应对每个养殖地,包括养殖场、圈、栏、舍等编码,并建立养殖地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地区、面积、养殖者、养殖时间、养殖数量等。
2.1.3 养殖者编码
企业应对养殖者编码,并建立养殖者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姓名、承担的养殖地和养殖数量等。
2.2 加工环节
2.2.1 屠宰厂编码
应对不同屠宰厂编码,同一屠宰厂内不同流水线编为不同编码,并建立养殖场流水线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检疫、屠宰环境、清洗消毒、分割等。
2.2.2 包装批次编码
应对不同批次编码,并建立包装批次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包装环境条件等。
2.3 贮运环节
2.3.1 贮藏设施编码
应对不同贮藏设施编码,不同贮藏地编为不同编码,并建立贮藏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位置、温度、卫生条件等。
2.3.2 运输设施编码
应对不同运输设施编码,并建立运输设施编码档案。其内容应至少包括车厢温度、运输时间、卫生条件等。
2.4 销售环节
2.4.1 入库编码
应对销售环节库房编码,并建立编码档案。其内容应包括库房号、库房温度、出入库数量和时间、卫生条件等。
2.4.2 销售编码
销售编码可用以下方式:1)编码的预留代码位加入销售代码成为追溯码。2)业编码外标出销售代码。
3.1 产地信息
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
3.2 养殖信息
种畜、繁殖、仔畜、育肥畜的饲养、卫生防疫、兽医兽药、无害化处理、出栏检疫等信息。
3.3 屠宰加工信息
进厂检疫、清洗消毒、屠宰、宰后检疫、分割、无害化处理以及包装等信息。
3.4 产品贮藏信息
位置、日期、设施、环境等信息。
3.5 运输信息
运输工具、运输号、运输环境条件、运输日期、起止位置、数量等信息。
3.6 销售信息
市场流向、售前检疫、分销商、零售商、进货时间、上架时间、保存条件等信息。
3.7 产品检验信息
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测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4.1 信息存储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每2 周备份一次。所有信息档案应至少保存2 年。
4.2 信息传输
上一环节操作结束时,应及时通过网络、纸质记录等以代码形式传递给下一环节,企业、组织或机构汇总诸环节信息后传输到追溯系统。
4.3 信息查询
凡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质量安全信息均应建立用于公众查询的技术平台。内容应至少包括养殖者、产品、产地、加工企业、批次、质量检验结果、产品标准等。
均应按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NY/T 1761ü 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的规定执行。
学术主持:李江华 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16年3月